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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 號)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高職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分為一等國家助學金,、二等國家助學金和三等國家助學金,一等國家助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國家助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26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六)同等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者,,品學兼優(yōu)者優(yōu)先。
第五條 每年9月1日前,,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jù)全校專科學生在校生數(shù)下達國家助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
第六條 每年9月15日前,,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向各系部下達國家助學金名額和資金分配。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定額評審與院,、系(部),、班三級評審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一)各系部成立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班級資助評議小組;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額,,將名額合理分配到各個班級,,并向全系學生公開政策、名額分配,、學生綜合成績,;
(二)學生在每年9月30日前,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填寫《本??粕鷩抑鷮W金申請表》,交班級資助評議小組,;
(三)班級資助評議小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結合民主評議結果、學生綜合成績確定國家助學金初步名單,,在班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各班級的推薦名單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初步確定本系部擬推薦人選名單,,并在系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名單,、評審報告及評審結果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擬推薦人選進行復核,,提出國家助學金建議名單,,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第九條 學校接到國家助學金??詈?,按十個月將資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財務處,、各系部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勤奮好學,、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并對受助學生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正確的引導,、教育和監(jiān)管,杜絕不正當使用,。
第十一條 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學生,,要積極參加各類義務勞動、志愿者服務等公益性活動,,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模范遵守校規(guī)校紀,爭做誠實守信,、自立自強的大學生楷模,。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系部,、輔導員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一經發(fā)現(xiàn)即追繳所獲得的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同時應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處,、財務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國家助學金,,若已獲資助,將從發(fā)現(xiàn)起終止其當年受助資格,,停發(fā)國家助學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校紀院規(guī),,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兩次及以上通報批評(包括宿舍檢查)者;
(二)在上一學年中有不誠信表現(xiàn)記錄者(如考試作弊等),;
(三)平時生活不節(jié)儉,,有與其家庭經濟狀況明顯不符的較高消費行為者;
(四)休學,、退學,、保留學籍,、轉學、延長學習年限者,。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