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鄭州工業(yè)安全職業(yè)學院 ?河南信息工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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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 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高職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同等條件下品學優(yōu)先,;
5.學習成績優(yōu)秀,。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均位于前25%。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校規(guī)校紀,,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兩次及以上通報批評(包括宿舍檢查);
2.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到處分且在處分期限內的,;
3.上一學年所有課程有不及格者,;
4.延長學習年限者;
5.在上學年中有不誠信表現(xiàn)記錄者,;
第五條 每年9月1日前,,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全校高職學生在校生數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
第六條 每年9月15日前,,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向各系部下達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
第七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每學年一次,。實行定額評審與校,、系(部)、班三級評審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職全日制注冊在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個人申請。學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
(二)資格認定。各系部根據《鄭州工業(yè)安全職業(yè)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班級評議。班級資助評議小組根據學生個人申請,,結合學生的學習成績及表現(xiàn),,提出國家勵志獎學金建議名單,并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系部審核。系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班級的推薦名單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初步確定本系部擬推薦人選名單,,并在系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名單,、評審報告及評審結果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學校審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部上報的擬推薦人選進行復核,,提出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
第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資金劃撥到學校賬戶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按規(guī)定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財務處,、各系部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對獲獎學生的獎金使用情況進行正確的引導,、教育和監(jiān)管,杜絕不正當使用,。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系部、輔導員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一經發(fā)現(xiàn)即追繳所獲得的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同時應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處,、財務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